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095号)以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现对东莞市市区水质净化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一、项目名称
东莞市市区水质净化厂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东莞市市区水质净化厂改扩建工程新增处理规模10万 m³/d,通过新建30万m³/d 半地下式污水厂,并拆除一期二期工程腾出用地作为后续产业园建设用地,工程完成后市区厂总处理规模达到50万m³/d。本次市区水质净化厂新扩建的建构筑物有: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Bardenpho 生物池、平流二沉池、反硝化滤池(现状硝化滤池改造)、紫外消毒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加药间、生物除臭滤池、污泥脱水车间、机修仓库、进出水仪表间、围墙等;并配套新建约 18 万 m2 上盖公园及体育场、厂区管线、绿化、道路、电气及自控工程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对象
项目范围内的利益相关者及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居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二)该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生活居住的影响;
(三)项目建设期间存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
(四)本项目是否影响自身利益,有何诉求;
(五)对项目的支持情况;
(六)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参与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以下单位发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电子邮件或信封表面须注明“《东莞市市区水质净化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意见”。
(一)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东莞市石鼓净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15521090624
(二)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广量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与规划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69-39003333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黄金路1号东莞天安数码城B区2号807号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7个自然日。
广东广量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与规划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3日